信陽航空職業(yè)學院文明班級、文明學生評選獎勵辦法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不斷加強我校精神文明建設,根據《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河南省教育廳文明班級、文明教師、文明學生標準》,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評選范圍
文明學生評選范圍為全日制在校學生,文明班級評選范圍為校屬各行政班級。
二、評選條件
(一)文明班級標準
1、有政治思想素質好、團結協作、以身作則、密切聯系學生的班委會和團支部。
2、有朝氣蓬勃、積極上進、團結友愛、誠實守信、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風。
3、學習風氣濃厚,有勤于學習、善于學習、刻苦鉆研的良好學風。自覺遵守學習紀律,考試無作弊現象。
4、積極開展健康有益的科技文化活動和社會實踐活動,保持良好的環(huán)境衛(wèi)生和個人衛(wèi)生。
5、積極組織學生參加校內外精神文明創(chuàng)建和各種文體活動,表現突出。
(二)文明學生標準
1、具有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擁護黨的領導,愛祖國、愛人民、愛科學、愛勞動、愛社會主義。
2、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質,尊敬師長,團結同學,遵守紀律,愛護公共財物,模范遵守學校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
3、學習目的明確,學習態(tài)度端正,勤奮刻苦努力,學習成績優(yōu)良。
4、生活態(tài)度積極健康向上,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各項文體活動,有良好的衛(wèi)生習慣,有健康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
5、熱心公益活動,熱愛集體,樂于助人。
三、評選時間
每年評選一次,與評選省文明班級、文明學生同步進行。
四、評選程序及要求
1、評選工作在校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統一領導下進行,由學生工作部具體承辦。
2、各二級院在黨總支領導下,開展初評推薦工作。
3、在評選工作中,要嚴格按照“自下而上、擇優(yōu)推薦”的原則進行評定;要做到評選條件、評選名額、評選程序和評選結果“四公開”,確保評選工作順序進行。
五、評選比例及獎勵
校級文明班級數按行政班級數的5%進行表彰和獎勵,文明學生按學生數的2%進行表彰和獎勵。
文明班級和文明學生,由校黨委、行政聯合頒發(fā)榮譽證書、獎品;表現突出者推薦參加河南省文明班級和文明學生的評選。
六、附則
(一)本辦法由校精神文明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學生工作部負責解釋。
(二)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實行。